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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我国,受理公民改名登记的是各地公安机关的户籍部门。的确有正当理由需要更名字时,应按照《

民法通则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》的有关规定,履行审批手续后再做变更。公民在16周岁之

前改名,可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》第十八条规定办理;未满18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

候,由本人或者父母、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。
公民在18周岁以上的,必须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,忽视这一点往往会造成不良后果。因为,

有些人是不能改名的,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和正在受刑事处分的人、正在劳动教养的人、身份来历不

清的人,都不能变更姓名。机关、团体、学校、企业、事业等单位的人需要变更姓名时,必须持有所在单

位人事部门准予更改姓名的证明,方可办理。